医院扶贫工作总结9篇
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可以帮助我们总结以往思想,发扬成绩,是时候写一份总结了。但是却发现不知道该写些什么,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医院扶贫工作总结,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院扶贫工作总结1XXX医院200X年卫生扶贫工作总结一年来,我院在旗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旗卫生局的具体指导下,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扶贫开发有关精神,经常深入巴彦淖尔卫生院,采取资金扶持与技术指导相结合的办法,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各项扶贫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总结报告如下:
一、摸清情况,把握重点,着力提高扶贫工作实效巴彦淖尔卫生院地处我旗南部,受自然条件及资金、技术各种客观因素的制约,该院同其它基层卫生院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院务会深知责任重大。为了迅速摸清掌握情况,专门成立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一位副院长任组长,各科主任为小组成员,他们不辞辛劳,多次奔赴扶贫点,实地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制订扶贫计划提供了决策依据。巴彦淖尔卫生院是科右中旗南部三个苏木预防医疗、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业务指导中心,全院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是一所中、蒙、西结合的综合性中心卫生院,现有职工47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9名,其中主治医师2名、医师8名、医士11名。
二、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形成扶贫帮困的合力加 ……此处隐藏8550个字……出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不再属于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参保对象。
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参保对象在县域内县级和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医疗机构减免、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仍超过政策范围内费用10%以上的部分,由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再次报销,个人自付政策范围内费用支出控制在10%。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参保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凡经扶贫部门审核认定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自认定之日起享受相关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待遇,自退出之日止,不再享受相关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待遇。
同时,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参保对象家庭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分娩、流产、引产在县域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限额结算、医疗机构减免后,仍享受相关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待遇。属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参保对象家庭新生儿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相关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待遇。
医疗待遇实行“一站式”
记者了解到,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参保对象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住院就诊,医疗待遇实行“一站式”联网及时结算服务,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在一个平台结算。
按照相关政策,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参保对象除急救抢救外,在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住院就诊的,不享受相关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待遇。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参保对象因工伤、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残、自杀、戒毒、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意外伤害住院费用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由第三方承担责任的医疗费用,附加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据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医保信息系统升级,预计从2月1日起,可以实现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即时结算,前期符合该项保险政策的,可以通过医院挂账或手工报销的方式实现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