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扶贫工作总结合集9篇
总结是指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做出带有规律性结论的书面材料,它能使我们及时找出错误并改正,为此要我们写一份总结。总结一般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医院扶贫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医院扶贫工作总结120xx年10月以来,我院积极响应美姑县委县政府以及县直有关部门的号召,结合医院实际深入开展扶贫募捐、精准扶贫贫困人口健康体检暨建立健康档案、“万企帮万村”结对帮扶等工作,当前,精准扶贫各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开展,有些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准扶贫工作
院领导认为美姑要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面同步奔小康”的伟大奋斗目标,作为民营单位必须力所能及地履行好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到这项事关贫困群众脱贫奔小康进而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伟大实践中去。必须在思想上认识到位、行动上措施有力,作出自己应有的一份贡献。基于这样的认识,县委县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精准扶贫各项工作,医院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学习传达、亲自安排部署,对每项工作通过认真研究后形成专项工作方案,做到组织领导、人员安排、物资保障落实到位,确保每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前一阶段精准扶贫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20xx年10月至11月期间,按照(美扶领[20xx]4号 ……此处隐藏8551个字……出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不再属于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参保对象。
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参保对象在县域内县级和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医疗机构减免、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仍超过政策范围内费用10%以上的部分,由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再次报销,个人自付政策范围内费用支出控制在10%。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参保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凡经扶贫部门审核认定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自认定之日起享受相关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待遇,自退出之日止,不再享受相关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待遇。
同时,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参保对象家庭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分娩、流产、引产在县域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限额结算、医疗机构减免后,仍享受相关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待遇。属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参保对象家庭新生儿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相关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待遇。
医疗待遇实行“一站式”
记者了解到,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参保对象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住院就诊,医疗待遇实行“一站式”联网及时结算服务,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在一个平台结算。
按照相关政策,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参保对象除急救抢救外,在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住院就诊的,不享受相关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待遇。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参保对象因工伤、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残、自杀、戒毒、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意外伤害住院费用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由第三方承担责任的医疗费用,附加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据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医保信息系统升级,预计从2月1日起,可以实现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即时结算,前期符合该项保险政策的,可以通过医院挂账或手工报销的方式实现过渡。